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我国将从1999年1月开始对境内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发证机构实行审核注册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国外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合作办学和技术培训等方式进入我国境内,有些国际知名的、有良好信誉的资格证书,促进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和职业教育培训。但是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假冒伪劣的“国际证书”,搅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引起一些劳动纠纷和职业事故。
为了避免盲目引进和管理无序现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发了《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发证活动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应与中国相应机构合作,不得单独考试和发证,其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经审核和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颁发的证书,可等同于我国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作为上岗和就业的依据。